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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某中学与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件的思考

2018-10-16 点击数:1320
       苏州市苏州某中学与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见(2017)苏民终1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解除《中澳融合课程实践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共同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支付苏州某中学4276636.06元,驳回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反诉请求。代理人政纬律所谈海圣律师收到终审判决书后长吁一口气,这场耗时将近三年的诉讼拉锯战终于画上休止符。代理人谈律师参与整个诉讼的准备、启动、庭审。从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到法庭外的对方不断掀起舆情、迂回攻防;从整体诉讼策略的制定到细节的把握,波云诡谲,惊心动魄。对方整个诉讼先后聘请了四家律所,有内蒙古律所实际上在北京执业一位,有南京两家知名律所三位,有苏州一家较大的律所一位,均是律师,阵容不可谓不强大。而苏州某中学只聘请了谈海圣律师,在法庭上单兵作战,显得形单影只。谈律师经历此一役,有如凤凰涅槃。现将经历与经验和大家分享。
       一、昔日合作伙伴,为什么分道扬镳?
       2013年10月苏州某中学与澳洲文创集团签署《中澳融合课程实践合作协议书》(下称协议书),约定苏州某中学将成为昆士兰州教育部的“海外学校”并运行昆士兰州典范高中课程。教改合作课程结构采用三种模式:1、澳大利亚高中模式2、采用中国高中与澳洲高中相结合的模式3、采取以上两种模式的分班入读模式。期合作期限6年。苏州某中学负责提供教改合作所需场地与教室、实验室等,负责学生住宿、伙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负责协助进行外交教学考核,选拔教室赴澳培训等。澳洲文创集团负责教改合作在中国的相关手续,负责教改合作QCE执照的考评与颁发、年审,负责教职工的工资与福利、负责学籍管理、负责提供教改合作QCE客户才能的全套课程计划和教案等。2014年5月共同成就集团董事张彤设立了苏州金龙公司,负责收费与支出。苏州金龙公司向物价局提交“中澳融合课程收费标准备案表”,收费标准为85000元/人/年。协议书约定苏州某中学只收取1万元/人/年的场地及品牌使用费。此后,苏州金龙公司与学生家长陆续签订《入学协议书》。2014年9月秋季班招生21人,2015年招生21人,2015年9月招生47人。在合作过程中,双方约定账户共管。2015年4月张彤出具《道歉信》,道歉以前未见资金纳入共管账户,今后予以改正。2015年9月28日,张彤出具《书》,及时办理学籍注册。2015年11月5日苏州某中学法邮件交涉苏州金龙公司使用盗版教材事宜。11月6日苏州金龙公司执行校长周金荣、张彤表示整改等等。2015年11月3日苏州金龙公司致函共管账户所在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废除苏州某中学校长预留印鉴。苏州某中学预判苏州金龙公司有可能抽逃资金,届时苏州某中学QCE项目难以发放教职工工资,将无法运行。为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QCE项目有效运行,防止苏州金龙公司抽逃资金危及项目安全,苏州某中学果断提起诉讼,查封苏州金龙公司的账户,诉请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自此,双方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旅。
       二、反击,不断制造争点
       苏州某中学诉争理由为: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违约违法,表现在:使用盗版教材,废除苏州某中学共管账户预留印鉴、抽逃资金,长时间不予注册学生学籍,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涉嫌偷税、已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冒用教育局领导签名、签署《海外课程许可协议》,已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发函终止在中国开设QCE课程的主体资格等等。针对苏州某中学上述理由,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全部否认,反而认为:苏州某中学干扰公司正常运营,强行监管账户;使用盗版教材的是合作方刘瑜、原执行校长师立新(现被苏州某中学续聘);已办理学籍注册;招生简章经过苏州某中学有关主管领导审核,虚假宣传责任在于苏州某中学。不存在张彤冒用领导签名,反而是教育局领导签署《海外课程许可协议》,教育局应成为本案被告。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苏州某中学赔偿其500多万元损失,要求追加新区教育局为被告等等。在提起反诉的同时,苏州金龙公司有另案起诉新区教育局、新区物价局行政审批行为违法,在姑苏区法院开辟新的战场;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同时向区纪委、市相关部门举报苏州某中学、新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违纪、违法。2016年初,新浪、凤凰网以及不知名的网站出现大量有关苏州某中学领导人员违法违纪的帖子、文章。在苏州某中学QCE项目学生家长群内,有人质疑办学的合法性,有的学生要求退学,有家长到校质询校长。一时间,烽烟四起。苏州某中学认为本来诉诸法律,交由法院判断是否曲直,哪知道现在处于舆情浪尖?同时面对QCE项目的稳定,有关纪委的调查,有关新闻媒体的质询。苏州某中学果断的召集相关干部、老师、律师开会研讨,系统应对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挑起的纷争,捍卫法律的公平、争议,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决不让对方火中取栗。
       三、远赴澳洲,不辱使命
       新区教育局出具证明从未签署《海外课程学科协议》。但鉴于新区教育局系苏州某中学的开办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此证明不足以被法院采认。如《海外课程许可协议》被认定为真实、有效,则有可能QCE项目被认定为中外合作办学,新区教育局有可能成为本案被告。因此,《海外课程许可协议》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为揭开该协议的真实面纱,还原该协议签署的过程,谈海圣律师决然的只身远赴澳洲,开启执业生涯中海外侦探之旅。
       澳洲,远在南半球,为英联邦,适用英美法系,与中国法律不同。谈律师虽执业18-9年,在国内走南闯北;但从未到陌生的、法域取证。如取证程序不当,有可能触犯所在国法律,反而置身囹圉。为备足功课,谈律师学习澳洲的证据法、诉讼法,熟悉调查取证的规则与程序。澳洲孤悬太平洋,是个美丽的国度。澳大利亚不仅国土辽阔,而且物产丰富,是南半球经济最发达的,是全球第四大农业出口国,也是多种矿产出口量全球的。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奉行多元文化。 澳大利亚,她太丰富了,丰富到你无法给她下定义,她热情,她沉静,她野性,她恬静,她前卫,她古朴……她充满矛盾,她拥有一切。她有号称南半球纽约的国际大都会,她有浓郁怀旧到仿若去到19世纪欧洲的古城记忆,她有五彩斑斓的海底世界,她有生机勃勃的原始丛林…… 夏日的澳大利亚,灿烂得如同绚丽的花朵,纯美,热情。大堡礁能够璀璨地闪耀在昆士兰的透明海水之中,小企鹅能够无忧无虑地每日出海上班下班回家,袋鼠奔跑在广阔的草原上。谭律师无心欣赏澳大利亚美丽的风景。他从悉尼转机,飞往昆士兰州的首府布列斯邦。谈律师通过邮件与昆士兰州教育部JENG PRNG预约。昆州的作息习惯,需要提前三四天预约。预约成功后,时间观念很强。稍有迟到即被取消约见。谈律师准时赴约,阐明此行的目的。昆州教育部证实《海外课程许可协议》正式文本存在。谈律师聘请当地的公证员按照澳洲法律程序,调取该协议的正式文本,并进行公证,到中国驻布列斯邦使领馆进行认证。昆士兰州教育部JENG PRNG通过邮件陈述了该协议签署的整个过程,表明文件签署是陈鹤操作,将有关教育局领导签名的文本交付给昆州教育部。谈律师回国后,即对与昆士兰州教育部JENG PRNG的来往邮件进行公证,并进行翻译。谈律师将公证的《海外课程许可协议》,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记鉴定。2016年11月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出具报告,报告陈述《海外课程许可协议》有关新区教育局领导签名与本人的提供的样本不一致。至此,关于《海外课程许可协议》签署过程水落石出。新区教育局从未参与《海外课程许可协议》,是陈鹤一手炮制出来的作品。共同成就、澳昆新翼反而贼喊捉贼,故意扰乱视听。
       四、协议合法有效,还是非法办学?
       被告抗辩本案所涉协议无效,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苏州某中学QCE项目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系非法办学。被告为此,要求新区教育局、苏州市教育局、江苏省教育厅进行信息公开,有关苏州某中学QCE项目有否进过合法审批。上述教育部门均答复没有收到要求审批的文件。苏州某中学QCE项目如涉非法,则项目必然会被取缔,在读的学生如何毕业?以前虽然是被告苏州某中学与学生家长签署的《入读协议》,但学生毕业取得澳洲学籍,通过澳洲升学模式就读澳洲的或英美等国的大学。如无法履行,则学生不答应,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就会引起严重的额社会问题。协议合法与否,成为本案的关键之争。谈律师认真研究《教育法》、《合同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广泛邀请教育专家座谈,召开法律专家座谈会,研讨协议书的性质,是否违反《合同法》第52条,是否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谈律师从纷繁的法律之争中,寻找到关键的突破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举办的以中国学生为招生对象的教育活动。被告共同成就集团本身的额性质不是外国教育机构,只是咨询类的公司法人,在澳洲网站上没有其获得教育资格的任何文件。被告共同成就集团2013年8月取得昆州教育部的授权书,只能表明其具有推广、咨询、协助的职能,不具有颁发毕业证、签发学生成绩单与学籍的主体资格,职能协助苏州某中学开展管理、教学的辅助工作。因此,协议不适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苏州某中学QCE项目无需审批,合法有效。
       五、舌战群雄,高院建功
       本案苏州中院一审,澳洲文创集团、苏州金龙公司聘请北京律师和一名苏州律师。本案二审,上诉人重金聘请南京两家律所、北京律所。法庭上,可以看出,上诉人三明律师加上张彤胸有成竹,充满自信。而被上诉人席仅有谈律师,显得形单影只。上诉人首先从事实角度认为一审认定错误,主要表现在:学生就读人数错误,从而一审判定支付给新区一中品牌使用费错误;苏州金龙公司的账户被强制共管,侵犯了苏州金龙公司的经营权;《海外课程许可协议》签署时间有误,特别与10月6日澳方邮件相冲突国等等。谈律师熟稔掌握案情,充分运用证据一一证明,甚至用上诉人的证据反证上诉人上述异议均不成立。上诉人故意混淆视点,颠倒是非;谈律师乘着冷静,条分理析。审判长在法庭小结中,讲到本案看似纷繁复杂,但通过几次法庭调查,已经水落石出。法庭见认真分析、归纳,理明争点,正确适用法律,择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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